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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最多可获得100亿越南盾的贷款,且不超过2亿越南盾,适用于1名获得支持创造就业、维持和扩大就业的劳动者。 图片:南阳
生产经营单位最多可获得100亿越南盾的贷款,且不超过2亿越南盾,适用于1名获得支持创造就业、维持和扩大就业的劳动者。 图片:南阳

扩大就业,生产经营机构如何获得贷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8/06/2026 11:05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 5 条第 338/2025/NĐ-CP 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就业法》的若干条款,关于支持创造就业的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规定了贷款额度如下:

1. 对于生产经营机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亿越南盾,每名获得支持创造就业、维持和扩大就业的劳动者不超过2亿越南盾。

2. 对于劳动者,最高贷款额度为2亿越南盾。

3. 如果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得到保障,省人民委员会将向省人民议会提交决定,最高贷款额度高于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贷款额度,用于地方预算委托给社会政策银行的资金。

4. 用于支持创造就业、维持和扩大社会政策银行生产、经营机构或劳动者在同一时间的贷款项目的未偿还债务总额,不得超过本条第1款、第2款或第3款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5. 根据资金来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社会政策银行与借款人协商一致,考虑并决定具体的贷款额度。

因此,生产经营机构最多可获得100亿越南盾的贷款,1名获得支持创造就业、维持和扩大就业的劳动者不超过2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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