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非专职干部产假制度的新规定
2025年7月1日之后,非专职干部生育子女,如果缴纳6个月的社保,将享受生育津贴。
读者D. T. H. N向社会保险机构提问:我是一名乡级非专职干部,缴纳社保一年。关于非专职干部缴纳社保的新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缴纳给产假基金。请问,我将于2025年9月生孩子,是否可以享受产假待遇?
永隆省社会保险部门对此问题的答复如下: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1款: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a、b、c、d、i、k、l、m和n点规定的对象,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享受生育津贴:
a) 怀孕的女工人;
b) 女职工生育;
c) 代孕女工;
d) 代孕女工;
d) 收养6个月以下子女的劳动者;
e) 劳动者使用避孕措施,这些措施必须在医疗机构进行;
g)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男性劳动者,其妻子生育子女,其妻子代孕生育子女。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2款:“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0条第1款b、c、d和đ项规定的对象,在生育前或代孕或收养6个月以下子女的12个月内,必须缴纳6个月以上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Đ. T. H. N女士在分娩前连续12个月内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强制性社保,将符合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建议您联系永隆省社保局下属Cho Lach基层社保局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