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自愿辞职的处理程序和手续是什么?
读者 quocminhxxx@gmail 提问:对自愿辞职的公务员的处理程序和手续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170/2025/NĐ-CP号议定第57条第2款规定了公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规定了自愿辞职的公务员的辞职程序和手续,如下:
a) 公务员自愿辞职,向管理机构或被授权管理或授权处理辞职的机构提交申请;
b) 自收到公务员自愿辞职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如果同意辞职,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有权下放管理权限的机构或授权机关作出公务员辞职决定;如果不同意,则以书面形式答复并说明本款 c 项规定的原因;
c) 未解决公务员离职的原因:
正在考虑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务员;
公务员未按与招聘机关、组织的承诺提供足够的服务时间;
公务员尚未完成对机关、组织的个人责任范围内的款项和财产的支付;
由于机关、组织的工作要求或尚未安排替代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主管当局的规定,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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