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居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金钱赔偿?
农业与环境部指导国家征地时的赔偿和安置。
公民向农业与环境部提问,内容为:
我家有一块96.7平方米的土地,土地来源是安丰县(旧)人民委员会于1991年下达的,并收取了购地款。
该地块已于1998年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面积为86平方米。11平方米的面积自1991年起稳定使用,家庭稳定使用,不侵占,不与相邻地块买卖,未被立案侵犯侵占。
地块的位置是北宁省安丰社福梅村黄叔 kháng 路。 扩建道路项目规划穿过我家地块。
征地委员会提出了收回我家51.8平方米土地的方案,剩余45.2平方米。2026年4月,征地委员会提议用现金赔偿我家,不以土地赔偿,尽管人民委员会已经有了安置用地,其他家庭也被提议用住宅用地赔偿。
我家只有一块地,目前有我的父母、我的妻子和我的孩子们住在上面的地块上,在安丰社没有其他地块。那么我想问一下,用钱赔偿是按国家价格还是市场价格赔偿,用钱赔偿是否符合规定?我家是否属于必须用住宅用地赔偿的范围(因为社里已经为该项目安排了安置房)?
如果用土地进行补偿,未收回的土地面积为45.2平方米,是否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有强制要求收回家庭所有土地(收回规划外的面积)才能用住宅用地进行补偿的规定?
针对这一内容,土地管理局表示:
1. 关于国家征地时的土地补偿
2024年《土地法》第91条第2款规定了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原则,具体如下:土地补偿通过与征地类型使用相同的土地出让来进行,如果没有土地进行补偿,则以现金补偿... 拥有土地的人通过土地、住房获得补偿,如果需要以现金补偿,则根据在制定补偿、支持和安置方案时登记的意愿,以现金补偿。
对于有土地被收回的人,如果需要,并且地方在土地基金、住房基金方面有条件,则可以考虑用与收回土地不同用途的土地或住房进行补偿。
国家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规定于2024年《土地法》第98条、政府2024年7月15日第88/2024/NĐ-CP号议定第11条,规定了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
国家收回家庭、个人农业用地时的土地补偿规定于2024年《土地法》第96条、政府2024年7月15日第88/2024/NĐ-CP号议定第12条,规定了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
国家收回非农业用地(非住宅用地)时的土地补偿,由2024年《土地法》第99条、政府2024年7月15日第88/2024/NĐ-CP号议定第13条规定,规定了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
关于对家庭中几代人或多对夫妇共同居住在被收回的土地上的情况进行安置,按照2024年《土地法》第111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2. 关于土地补偿价格
在第254/2025/QH15号决议第3条第6款中,规定了《土地法》第91条第2款规定的土地补偿金计算价格,以及《土地法》第111条第3款规定的安置地土地使用费计算价格,均按土地价格表中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价格调整系数计算。
由于公民的提问内容是具体情况,没有附带的档案和文件,因此土地管理局没有具体答复的依据。 建议公民研究上述规定,并与当地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联系,以获得指导,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