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何时向企业赔偿损失?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阮友学表示,2019年《劳动法》已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况。 因此,劳动者损坏工具、设备或有其他行为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企业劳动规章进行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疏忽造成不严重的损失,且价值不超过劳动者工作场所适用的政府公布的10个月区域最低工资,则劳动者必须赔偿最多3个月的工资,并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每月工资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在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后,每月实际支付工资的30%。
如果劳动者丢失了企业的工具、设备、财产或其他企业交付的财产,或者消耗的物资超过允许限额,则劳动者必须按照市场价格或劳动规章制度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如果存在责任合同,则必须按照责任合同进行赔偿;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敌对灾难、危险疾病、灾难、客观事件无法预测且无法补救,尽管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允许的可能性,则无需赔偿。
学律师指出,审查和决定损害赔偿额必须依据错误、实际损害程度以及劳动者的实际家庭、个人和财产情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得对在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休病假、疗养、休假的劳动者进行损害赔偿;劳动者因盗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在工作场所吸毒等行为,正在被拘留、羁押或等待主管机关的调查核实结果和结论;泄露经营秘密、技术秘密、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或有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造成企业财产、利益特别严重损害,或在劳动规章中规定的工作场所进行性骚扰”,学律师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