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航班时刻表,航空运输企业有什么义务?
读者thuyngaxxx@gmail提问:更改航班时刻表时,航空运输企业对乘客有什么义务?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越南民用航空法第2条第25款规定:运输人是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包括实际运输人和合同运输人。
第37条关于航空运输的第208/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运输人员在更改航班时刻表时对乘客的义务:
1. 更改航班时刻表是指承运人更改由已发售的航班号确定的航班的预计出发时间。
2. 从开始销售到公布基准航班时刻表,承运人更改航班时刻表,提前或晚于机票出发时间05小时,承运人有责任履行以下义务:
a) 通知乘客;
b) 为乘客退票或更改行程、更改合适的出发时间或在票上出发时间的 72 小时内改乘其他航班,以便乘客按照乘客的要求到达行程的终点。
1. 公布航班时刻表后:
a) 对于预计出发时间比基本航班时刻表晚 15 分钟的航班,承运人必须履行本法令第 36 条的义务;
b) 对于预计出发时间比基本航班时刻表提前 4 小时的航班,承运人必须按照本款 b 项的规定执行;
c) 对于预计出发时间在比基本飞行时间表提前不超过 4 小时或延迟不超过 15 分钟的航班,承运人应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执行。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更改航班时刻表时,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的企业有上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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