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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5亿元的杂货店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制图:香江
年营业额5亿元的杂货店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制图:香江

年营业额5亿越南盾的杂货店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ĐỨC VÂN (báo lao động) 17/06/2026 09:01 (GMT+7)

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已注册经营并按申报方式纳税的个体户经营户是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读者L.V. H向社会保险机构提问:“我是一家杂货店的经营者,年收入约5亿越南盾,按申报方式纳税(每6个月一次)。请问,我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吗?”

关于这个问题,富寿省社会保险局答复如下: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参与,其中第2条第1款m项规定:“根据政府规定,已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是强制参加社保的对象。

根据政府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 158/2025/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该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款,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m项的规定,已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包括:

a) 已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户按照申报方法纳税;

b) 经营户的经营户注册经营不属于本款a项规定的对象,属于自2029年7月1日起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根据上述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已注册经营并按申报方式纳税的个体户经营户是必须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

因此,根据读者L.V. H提供的信息,读者属于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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