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领取失业救济金,然后再领取养老金,可以吗?
许多劳动者担心是否可以先领取失业救济金,然后再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许多工人计划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前立即辞职,以获得最高失业救济金,然后才办理退休手续。然而,根据2026年生效的新规定,这已经不可行。
例如,A女士将有资格从2026年9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并计划从2026年8月开始辞职,以便在领取养老金之前领取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根据胡志明市社会保险的解答,2025年《就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劳动者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离职,将不享受失业救济金。
对于A女士来说,当她于2026年8月离职时,她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因此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然而,到2026年9月,当她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条件时,领取失业救济金将不得不终止。
这意味着A女士无法获得12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然后才能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时起,她必须改为享受退休金。如果继续在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时间内领取失业救济金,劳动者将不得不返还与规定重复领取的救济金。
提前一个月退休只能帮助劳动者在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时间内领取失业救济金,而不能将这项制度延长到根据失业保险缴费额领取的期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