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内,允许有两名副村长、居民小组副组长。
在河内,特别困难的村庄将最多安排2名副村长或居民小组副组长。
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内市正式实施关于村、居民区组织和活动的新规定;根据市人民议会于2026年6月2日正式通过的第21/2026/NQ-HĐND号决议,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制度和政策。
关于村、居民小组的组织,每个村都有村长和副村长;每个居民小组都有居民小组组长和副居民小组组长。
村长、居民小组组长;副村长、副居民小组组长是本决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村、居民小组的非专职人员。
根据户数规模、地区特点、复杂性和工作量,每个村、居民小组将安排1至2名副村长或副居民小组组长。具体来说:对于800户以上的村;居民小组1000户以上的;属于国防、安全、秩序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居民小组,根据主管机关的决定;特别困难的村,最多安排2名副村长或副居民小组组长;
对于不属于本款a项规定的村、居民小组,可安排一名副村长或副居民小组组长。
副村长、副居民小组组长是协助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按照规定开展村长、居民小组组长职责和权力范围内的工作的人。
选择和认可副村长、副居民小组组长应按照本决议、市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于新成立、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村、居民小组,尚未选出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或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缺席的情况,乡级人民委员会应与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协商一致,决定临时任命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来管理村、居民小组的活动,直至选出新的村长、居民小组组长。
临时任命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时间不得超过自任命决定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乡级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指导、协调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居民社区,准备人员,在符合条件时组织选举新的村长、居民小组组长;如果已确保组织选举的条件,则不延长临时时间。
选举新村长、居民小组组长按照第59/2023/NĐ-CP号议定书和本决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进行。
如果因被确认为村长、居民小组组长而被免职,则决定对新村长、居民小组组长进行选举,按照本决议第13条第7款的规定期限执行。
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为5年。副村长、副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按照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进行。
如果需要调整选举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时机,以服务于村、居民小组的成立、安排、重组,或者由于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按时举行选举,乡级人民委员会应与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协商,决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选举时间,确保符合关于基层民主实施的法律规定,不中断居民社区的活动,并且必须在符合条件后立即举行选举。
如果出现超出权限的困难和障碍,乡级人民委员会应向市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按照规定获得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