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从2026年7月起不得从事的7件事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2025年《公务员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10条规定了公务员不得从事的事项,如下:
1. 在履行职责、任务时逃避、推诿、推诿;制造派系、破坏团结;擅自离职、辞职;参与罢工;发布、传播、发表歪曲信息,影响国家、地方、工作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2. 利用职业活动宣传反对党的主张、路线、政策、国家的法律,或损害人民和社会的良好风俗习惯、文化生活和精神。
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存在贪污、腐败、浪费、消极、牟利、骚扰和其他违法行为。
4. 非法使用公共财产、人民财产。
在执行任务时,以任何形式存在歧视民族、性别、年龄、残疾、宗教、信仰、社会成分的行为。
6. 在从事职业活动时侮辱他人的名誉、人格和声誉。
7. 不得按照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法律规定进行的事项;关于节约和反对浪费的法律;关于企业的法律;关于保护国家秘密的法律;不得按照法律、主管当局的规定进行的其他事项。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公务员不得从事上述规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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