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反映,在从乡镇合并到坊后,尚未获得建筑许可证。
一名公民在未获得独立住宅建设许可证时,向建设部提出了疑问。
在建设部门户网站上,读者D. V. T反映:我住在旧谅山省高禄县新连社,现在新连社并入谅山省奇勒坊。
合并后,我家目前的红皮书仍然是农村土地。现在我建房,已经申请了建筑许可证,但坊经济基础设施部门却回复我说,现在合并,我目前的住所不符合居民规划的1/1000条件,也没有给我颁发许可证。
如果按照经济基础设施部门的回答,那么整个旧的 Tân Liên 社不具备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条件,这样对吗?
我家房产证仍然是2025年重新颁发的新农村土地,那么需要申请建筑许可证吗?
研究后,建设部经济投资管理司的意见如下:
公民的建议指导内容信息不完整且不明确,因此,建设部指导各位公民以下原则:
为独立住宅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条件已在2014年《建筑法》(在建筑法第40/2019/QH14号和建筑法第62/2020/QH14号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中修订和补充)第93条第3款中具体规定。
请各位公民参考执行。如果符合本规定的所有条件,请各位公民参考2014年《建筑法》第106条第1款a项的规定,与有权颁发建筑许可证的机构联系,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