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选举村长,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什么责任?
《劳动报》法律咨询办公室答复:
第6条第59/2023/NĐ-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若干条款,规定了选举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准备工作,如下:
1.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责任
a) 颁布选举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决定;主持并配合越南祖国阵线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计划、业务指导,并在居民社区会议召开前最迟20天组织实施计划,以选举村长、居民小组组长。
b) 在与越南祖国阵线乡级委员会协商一致后,在组织居民会议选举村长、居民小组组长之前最迟 10 天发布成立选举小组的决定。
选举小组包括:村、居民区的基层工作委员会代表担任组长;成员是各团体、政治-社会组织代表和村、居民区的家庭代表(不是村长、居民区组长候选人)。
这些决定必须在村、居民区向村民通报,并在村、居民区的文化馆、社区活动中心张贴,并在选举日前最迟 7 天通过广播系统或其他形式通报,以符合当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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