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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与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政策相关的内容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澄清。 摄影:夏梅
许多与劳动者和社会保险政策相关的内容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澄清。 摄影:夏梅

外国劳工、短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HẠ MÂY (báo lao động) 23/06/2026 15:42 (GMT+7)

社会保险机构(BHXH)已经澄清了企业对外国劳工、短工等相关规定的疑问。

在最近由胡志明市贸易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的与职能部门的对话中,一家企业的代表反映了与外国劳工在企业内部转移有关的障碍。根据现行规定,工作期限届满后,企业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新的劳动许可证。

然而,企业认为,发放新的工作许可证并不能改变劳动者的本质,因为他们仍然属于同一企业系统内的内部流动人员。 因此,企业担心发放新的工作许可证是否会产生强制性社保的义务。

针对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社保机构代表表示,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公民在签订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时,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但法律排除的情况除外。

不属于强制参加社保的,包括企业内部流动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及越南是成员的国际条约的其他情况。

据社保机构称,如果工作期限届满后,企业仍以内部转移的形式安排劳动者,则劳动者将继续被排除在强制参加社保的对象之外。 必须申请新的劳动许可证,既不会改变劳动关系的性质,也不会改变确定社保对象的依据。

此外,许多企业还建议就短期劳工、季节性劳工或根据活动聘请的高报酬但工作时间短的专家、演讲者的社保义务提供具体指导。

关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对象,胡志明市社会保险代表表示,2024年《社会保险法》扩大了覆盖范围。根据该法第2条第1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满一个月以上的,都属于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不全工时。

因此,如果劳动者只实际工作1-3天,但签订了满一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有属于缴纳社保的工资,仍然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强制性社保。

企业特别关注的另一个内容是确定作为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目前,许多企业工人的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伙食费、电话费、汽油费等补贴。

据反映,一些企业已被要求对每月固定支付的补助金追缴社保。与此同时,企业认为这些补助金用于实际工作,并在单位的工资政策中具体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社保代表援引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据此,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依据的工资包括根据工作或职务的工资以及其他具体确定的补充款项,在每个工资支付期内定期、稳定地支付。

因此,每月固定支付的津贴或补助金可以考虑纳入缴纳社保的依据。 确定是否属于必须缴纳的范围取决于支付的性质以及劳动合同中商定的内容。

社保机构建议企业仔细审查工资结构、津贴和正在适用的补充款项,以核对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而履行社保缴费义务,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追缴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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