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社区、村庄、村落非专职人员的津贴水平
读者问:胡志明市的社区、村庄、村落非专业人员的津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律咨询办公室表示: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已通过对乡镇非专职人员、非专职人员、在社区、村庄、居民区参与活动的人员的感恩和支持政策。
根据决议,该市将补充资金,以确保为社区、村庄、村庄和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提供每月津贴。
对于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村庄、居民区或属于国防、边境、岛屿、特别困难地区的重点地区,津贴标准为每月基本工资的2.65至2.7倍。
其余的街区、村庄、村庄、居民区可享受2.15至2.2倍的基本工资/月的津贴。
这些是体现市里对多年来基层干部队伍贡献的重视和认可的决策;有助于保障正当权益,在组织机构调整过程中形成共识,维护基层稳定,提高辖区内政治体系的运作效率。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正式通过了社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2.15到2.7倍。
根据第02/2024/NQ-HĐND号决议,在街区、村庄中从事非专业活动的人员的职务、数量、津贴水平以及直接参与街区、村庄活动的人员的每月支持数量和水平:
在社区、村庄中担任非专职工作的人员最多5人,担任具体职务:社区、村庄党支部书记;社区、村庄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
社区、村青年团书记或其他分会会长(退伍军人协会、老年人协会、红十字会、农民协会);社区、村妇女分会会长。
坊长,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