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建筑管理权直接交给乡级时的可行性问题
一些意见对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将颁布建筑管理规章的权力直接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可行性表示担忧。
6月23日,在河内,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和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组织了“为完善《建筑法》若干条款的修订草案提出意见”研讨会。
建设部规划与建筑司副司长武英图表示,第40/2019/QH14号建筑法有助于实现完善体制、政策、法律的目标和要求,提高国家管理的效力和效率。
然而,在实践实施过程中,《建筑法》已经显示出一些内容仍然存在,存在不足,因此制定和颁布《建筑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是必要的。
该法律草案的基本内容旨在具体化、法律化关于建筑管理和建筑执业权的规定,使其符合两级地方政府的组织,要求分级、分权,简化流程和行政手续。
此外,该草案完善了建筑管理工具,特别是建筑管理规章、建筑方案考试,满足了改革建设和执行法律的要求,满足了新时代国家发展的要求。
在研讨会上,一些意见提到了在乡级资源和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将颁布建筑管理规章的权力直接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可行性。取消建筑执业证书考试规定时,“事后检查”机制的可行性和后果。
代表们还就建筑管理规章、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的规定、建筑方案考试机制、绿色建筑管理、可持续建筑以及社会-职业组织在制定能力标准、持续职业发展(CPD)中的作用提出了详细意见。

副教授、博士刘德海——城市与基础设施发展研究院院长(建设总会)肯定,在《土地法》、《建设法》、《城市和新农村规划法》颁布后,修订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出台是必要的,旨在使法律体系同步。
然而,为了使这项法律真正发挥作用,起草委员会需要进一步审查修订条款,明确“规划”工具和“建筑”之间的法律界限,以免给人民和企业造成新的行政障碍。
武英图先生——规划与建筑司副司长 khẳng định 建设部将在完善草案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吸收,以便在提交给国会审议之前,向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报告,并在8月份的例行会议上立即通过。
代表负责审查的机构,在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专职工作的国会代表黎忠成表示,常务委员会将指导各专业单位全面汇总,仔细研究,以完善审查报告,满足提交给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