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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津贴不计入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的依据。图片:海阮
责任津贴不计入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的依据。图片:海阮

按等级划分的津贴是否可以计算强制性社保和加班工资?

Đức Vân (báo lao động) 23/06/2026 11:12 (GMT+7)

责任津贴不属于计算加班工资的实际工资,不计入作为强制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

读者M.T. H向政府电子信息门户网站提问时表示:当担任安全卫生员职务时,劳动者可以根据2015年《劳动安全卫生法》第74条第5款b项的规定,享受额外的责任津贴。安全卫生员的津贴标准依据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的协议,并具体记录在安全卫生员网络的运作规章中。

在与工会执委会协商后,津贴额度记录在卫生安全人员规章中,如下:这笔款项每月根据工作效率支付,如下:A类享受100%的待遇,B类享受80%的待遇,C类享受60%的待遇,D类或未评级:40%。

“我想问一下,这笔钱公司是否必须计入实际工资,以计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计入作为参加强制性社保的依据的工资?”——H女士问道。

针对这个问题,清化省社会保险局表示:根据政府2015年11月11日第115/2015/NĐ-CP号议定第17条,详细规定了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款,规定:

“第17条,强制缴纳社保的月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9条第2款,用人单位根据工资制度决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工资规定如下:

1. 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缴纳社保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和工资津贴。

2. 从2018年1月1日起,缴纳社保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充款项。

在政府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 158/2025/NĐ-CP 号法令第 7 条中,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关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款,规定:

“第7条: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依据

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依据的工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并详细规定如下:

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b项的规定,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依据的工资是月工资,包括工作或职务的工资、工资津贴和其他补充款项,其中:

a) 根据劳动法第9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按工作或职位按工作时间(按月)计算,或按工资等级、工资表计算。

b) 用于弥补劳动条件、工作复杂性、生活条件、吸引劳动力等因素的工资津贴,但本款a项的工资尚未或不完全考虑到,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包括劳动者劳动生产率、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的工资津贴;

c) 其他可以确定具体金额的补充款项以及本款a项规定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在每次工资支付期间定期、稳定地支付;不包括其他依赖或根据劳动生产率、工作过程和劳动者工作质量而变化的补充款项。

在政府2020年12月14日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55条第1款a点,详细规定并指导执行《劳动法》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若干条款,规定:

“a) 在正常工作日实际支付的工作工资,以劳动者加班的月份或一周或天的工作工资实际支付确定(不包括加班工资、夜间工作时额外支付的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春节、有薪休假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104条规定的奖金、创意奖金;午餐费、汽油费、电话费、交通费、住房费、托儿费、抚养费;当有亲属死亡时的援助、劳动者有亲属结婚的、劳动者的生日、职业病以及与履行工作或劳动合同中的职务无关的其他援助、津贴)除以劳动者在一个月或一周或天内相应实际工作时间的总数(不超过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的正常工作日数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01天、01周内的正常工作时间)。

根据H女士的反映,当担任安全卫生员职务时,此人将根据2015年《劳动安全卫生法》第74条第5款b项的规定,享受额外的责任津贴。 这项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和基层工会的协议进行的,并具体记录在安全卫生员网络的运作规章中。

按月工作效率计算的支付如下:A类享受100%的待遇,B类享受80%的待遇,C类享受60%的待遇,D类或不归类享受40%的待遇。

对照上述第1、2、3款的规定:卫生安全责任津贴按每月工作效率支付,领取额度不固定,而是根据评级结果变化。因此,这笔责任津贴不属于为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实际工资。

这项责任津贴未在劳动合同中记录,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且在每次工资支付期间不定期、不稳定地支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津贴不必计入作为强制缴纳社保依据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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