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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官员签订工作合同,造成浪费是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和劳动管理和使用中造成浪费的行为之一。 摄影:南阳
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官员签订工作合同,造成浪费是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和劳动管理和使用中造成浪费的行为之一。 摄影:南阳

国家机关组织机构中造成浪费的11种行为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10/07/2026 14:22 (GMT+7)

读者phankhoixxx@gmail提问:根据新规定,哪些行为在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和劳动力管理和使用中造成浪费?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66/2026/NĐ-CP号议定第4条第2款规定了《节约、反对浪费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和实施指南,规定了国家机关组织机构和劳动管理和使用中造成浪费的行为,包括:

a) 成立、改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标准、程序、手续、权限的机关、组织、单位,造成浪费;

b) 安排机关、组织、单位负责人的副职数量,机关、组织、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的副职数量超过规定限额,但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安排更高的副职数量的情况除外;

c) 分配编制不符合关于确定公务员编制依据的法律规定,造成浪费;

d) 招聘公务员,不按权限录用公务员,不根据需要根据工作岗位安排的公务员比例、编制指标和需要招聘的工作岗位的要求,造成浪费;

d) 签署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合同,未按规定授权、标准、条件、合同类型和合同签订期限进行,造成浪费;

e) 未经授权、未根据实际需求、工作岗位、工资基金和其他公共事业单位合法收入来源招聘公务员,造成浪费;

g) 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官员签订工作合同,造成浪费;

h) 签订与性质、任务要求、财务资源和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符的劳动合同、服务合同,造成浪费;

i) 适用政策,选拔、吸引、重用有才华的人在属于管理范围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浪费;

k) 调动、轮换、调动公务员,不以公务员的能力、机关、组织、单位的需求为依据,导致调动、调动的公务员未被安排、使用,或者调动的公务员未达到按任务要求或按规划职位要求培养、培训、锻炼干部的目标,造成浪费;

l) 培训、培养不以工作岗位为依据,结合与培训、培养计划和人力资源建设和发展需求相符的公务员使用、管理工作,造成浪费。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行为被确定为在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和劳动管理和使用中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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