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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如果浪费造成超过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勒令离职。图片:政府电子门户网站
根据新规定,如果浪费造成超过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勒令离职。图片:政府电子门户网站

如果浪费造成超过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干部、公务员可能会被解雇。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0/07/2026 10:18 (GMT+7)

政府第267/2026/NĐ-CP号议定规定,如果浪费造成超过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勒令离职。

政府已颁布第267/2026/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了对在组织实施预防和打击浪费方面造成浪费和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和损害赔偿的形式。

根据该法令,负责人、负责人的副职缺乏责任心,放松领导、管理,导致在被授权管理、直接负责的机关、组织、单位、企业、领域发生造成浪费的行为,将被考虑适用以下纪律处分:

在发生造成浪费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款、非监禁改造或最长三年监禁的情况下,适用警告处分。

在发生造成浪费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将适用警告处分。

撤职的纪律处分适用于发生造成浪费的行为,将以7年以上2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形式进行刑事处理。

该法令还规定对有造成浪费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适用以下纪律处分:

1. 对有造成浪费行为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处以警告处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首次违规行为,造成2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以下的损失;

- 首次发生违规行为,造成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属于减轻纪律处分的情形之一;

- 实施未颁布或延迟颁布、修改、补充关于节约、反浪费、造成浪费领域的定额、标准、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2. 对在下列情况下造成浪费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处以警告处分:

- 已受到警告处分而再次犯罪,但被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除外;

- 首次违规行为,造成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

3. 免职的纪律处分适用于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 已根据上述第2款的规定受到警告处分,但再次犯罪,除非被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造成浪费,造成超过7500万越南盾的损失,但尚未达到解雇、罢免的程度,违规者有接受、纠正、主动补救后果的态度,属于本法令第4条规定的减轻纪律处分的情形之一。

4. 对公务员、工作人员处以解雇的纪律处分,其行为造成浪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已对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或对未担任领导、管理职务且再次犯罪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给予警告处分,但被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除外;

——首次造成超过7500万越南盾损失的浪费行为,但违规者没有接受、纠正、主动补救后果,属于根据关于处理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法律规定加重纪律处分的情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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