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实施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将被处以高达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xuanhuongnxxx@gmail提问:未按规定开展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将如何被罚款?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1条,第26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节约、反浪费领域内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关于组织实施全民节约、反浪费日的规定违规行为,如下:
1. 对未按规定以适当形式开展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的行为处以警告。
2. 对不按规定原则和内容实施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的行为处以1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
3. 对下列行为处以 5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a) 未按规定发布组织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的指导意见;
b) 未按规定开展全民节约日,反对浪费。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不实施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的行为可能被处以高达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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