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谈到为没有退休金的退伍军人提供补贴的提议
国防部已回应对参加抗战时间少于15年、已退伍、退伍、目前没有退休金的部队的补贴建议。
国防部收到了太原省选民的建议,由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转交,内容涉及选民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提交的建议。
选民建议考虑研究对参加抗战和保卫祖国15年以下、已退伍、退伍、目前没有养老金和其他社会福利的部队每月提供补贴政策。
关于选民的建议,国防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据此,目前尚未有与选民上述建议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得到修订和补充。
过去几年,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党和国家一直关注并颁布了许多对参加抗战、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的待遇和政策。
根据上述决定,规定享受每月补助金或一次性补助金的对象和条件,各部委已仔细研究,向政府党组报告,向政治局提交主张,总理颁布实施该制度和政策的决定;符合参加抗战、保卫祖国战争、履行国际任务的每个对象的实际性质和特点以及国家经济条件;同时,与已颁布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平衡。
因此,选民建议考虑对参加抗战和保卫祖国少于15年、已退伍、退伍、目前没有养老金和其他社会救济金的部队人员实行每月补贴制度,这与政治局的结论和政府总理的决定不符;同时,不能保证在军队实际工作时间在15年以下和15年以上的人员之间的公平性。
另一方面,为保障社会保障,2024年6月29日,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了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据此,增加了由国家预算保障的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对象和条件;其中,属于贫困户、低收入户,年满70岁至75岁以下,以及年满75岁以上且没有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以按照政府规定领取社会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