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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回应了关于1975年4月30日之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的军人,1995年1月1日之后辞职的制度的建议。图片:香芽
国防部回应了关于1975年4月30日之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的军人,1995年1月1日之后辞职的制度的建议。图片:香芽

国防部回应了扩大1995年后离职军人待遇的建议

HƯƠNG NHA (báo lao động) 02/08/2026 08:14 (GMT+7)

国防部答复选民,建议对1975年4月30日之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的军人,1995年1月1日之后辞职的军人实行制度。

国防部收到了林同省选民的建议,由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转交,内容涉及答复选民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提出的建议。

据此,选民郭英俊于1996年6月辞职,因此目前不属于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关于对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帮助老挝朋友在1975年4月30日之后退伍、退伍、辞职的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第62/2011/QĐ-TTg号决定的享受对象。

选民建议研究并建议政府考虑扩大对1975年4月30日之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的军人适用的范围,这些军人在1995年1月1日之后辞职,以保障那些在军队中参与和做出贡献的人的权利、制度和政策。

关于选民的建议,国防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政府总理第62/2011/QD-TTg号决定和实施指导文件的规定,1975年4月30日之后入伍的军人,直接参加在西南边境、北部边境保卫祖国的战争,在西原执行突击任务,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帮助老挝朋友,在军队服役20年未满,已退伍、除伍,2000年4月1日之前辞职或转行后于1995年1月1日之前辞职,目前不属于享受退休金、丧失劳动能力、每月病兵待遇的范围,可根据在军队的实际工作时间考虑解决一次性补助或每月补助(在军队实际工作15年至20年以下的,可享受每月补助;在军队实际工作15年未满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如果尚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根据医疗保险法律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去世后,办理丧葬的人可根据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享受丧葬费。

根据上述决定规定享受待遇的对象和条件,具体体现了政治局在第183-TB/TW号通知中的主张;政府党组提交给政治局的第679/TTr-BCSĐC号呈文,并由政治局在2011年5月5日的第24-TB/TW号通知中得出结论。

这是对直接执行战斗任务、在西南边境、北部边境作战服务、在西原地区清剿 Ful rô 任务的人员的支持制度和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并非适用于 1975 年 4 月 30 日之后的所有入伍情况,特别是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离职情况。

因此,建议研究、考虑扩大根据第62/2011/QD-TTg号决定享受待遇和政策的对象,针对1975年4月30日之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并于1995年1月1日后离职的军人,这与政治局的结论和上述第62/2011/QD-TTg号决定不符。

为保障社会保障,在第七届会议上,第十五届国会通过了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据此,增加了享受国家预算保障的社会养老金制度的对象和条件;其中,属于贫困户、低收入户,年满70岁至75岁以下,以及年满75岁以上,如果没有养老金或每月社会保险补贴的,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定享受社会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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