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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黄清松表示,国会确定的城市发展法,填海城市项目期限最长为70年。 图片:Quochoi. vn
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黄清松表示,国会确定的城市发展法,填海城市项目期限最长为70年。 图片:Quochoi. vn

投资建设填海城市区项目的运营期限最长为70年

ANH HUY (báo lao động) 24/08/2026 14:53 (GMT+7)

国会通过的城市发展法规定,填海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营期限不超过70年。

8月24日上午,在绝大多数代表的赞成下,国会通过了《城市发展法》。该法共5章66条,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在获得国会通过之前,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黄清松报告了吸收和解释与法律规定相关的一些问题。

黄清松部长表示,政府已认真吸收、修改,确保充分制度化党的主张和方向,确立突破性、卓越的机制和政策,以满足特殊城市发展的要求,其中包括胡志明市、其他城市、经济特区和填海城市区项目。

这也有助于实现两位数的增长目标,并在新时代实现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

关于一些被采纳和修改的重大内容,根据司法部长的说法,该法律增加了市人民议会(HĐND)在调整城市总体规划方面的权力,确保统一国家规划管理的要求,以及城市规划与经济特区规划之间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特区位于城市范围内。

关于在越南的国际金融中心,该法律调整了规定“在越南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具有投资银行业务的银行的许可条件、程序和手续,通过在越南的国际金融中心发行国际金融产品”的权力,从市国际金融中心管理机构转移到市人民议会,并增加了必须征求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意见的条件。

该法律还补充规定,在越南的国际金融中心成员可以根据在该中心成立和运营的许可证,为国内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和其他支持服务,以便在遵守外汇管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资助、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资助和公共债务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吸引国际资本。

该法律还补充了关于促进填海城市发展机制和政策的第19条。

其中规定了投资、建设、开发填海城市的原则;对战略投资者的条件;决定若干经济技术指标、土地利用指标的权力;服务于项目的矿产开采机制。

特别是,法律还明确指出,实施填海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战略投资者是根据本法第36条第5款或第6款的规定,被选中实施该项目的投资者,并享有优惠和支持。 其中,填海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运营期限不超过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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