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继续调整乡镇,完善公务员的工资政策
如果继续对乡镇进行调整,提出的要求之一是完善对工作量增加的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政策。
目前全国仍有705个乡级行政单位(ĐVHC)未达标。尽管如此,中央没有提出重新安排、调整乡级行政区划的问题,因为基本上整个系统运行稳定、高效。
哪个地方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规划、治理实践和人民的正当愿望,就向有权机关提出决定。
关于在继续调整行政单位的情况下,公务员队伍的政策,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行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副主任段文情博士认为,需要完善在四个方面实现一致的政策。
首先,完善与工作岗位和任务执行结果相关的福利和工资政策。除了实施新的工资机制外,还需要研究对在调整后工作量增加的地区公务员的适当支持政策。

对于冗余情况,根据段文情博士的说法,需要有适当、适当的支持政策,为他们主动选择转行或提前退休创造条件。
其次,按照公平、客观、基于产品和工作成果的方向,改革公务员评估方式。逐步转向基于具体任务执行结果的定期评估,而不是在年底进行感性评估,这将有助于正确记录每个人的贡献程度。
这也是开展竞赛、奖励和安排、使用合适的人员的基础,从而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和明确的奋斗动力。
第三,为敬业的干部、公务员创造安全的法律走廊,让他们安心工作。需要通过明确的规定具体落实保护积极、创新的干部的政策,帮助干部、公务员安心解决困难,处理基层出现的问题,为了共同利益,同时限制因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法律风险。
第四,扩大发展和团队互联互通的机会。据段文情博士称,需要创造条件,让有能力、有突出成就的乡级公务员被考虑调动、规划到省级或上级专业机构的合适工作岗位。
“这将为长期奋斗创造动力,帮助基层干部、公务员更清楚地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他强调。
据段文情博士称,合理待遇、公平评估、确保法律安全和扩大发展机会的协同结合,将有助于留住高素质人才,同时巩固基层干部、公务员的信心和工作动力。
关于调整工资的政策,在答复胡志明市选民的建议的文件中,内政部表示,根据第76-KL/TW号结论,未来,内政部将牵头,配合相关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查和调整公共部门的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