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回应非专职人员必须自费缴纳25%的社保
内政部已回应关于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必须自缴25%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额度的建议。
陈文成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在广义省的一个村庄从事非专业活动(HĐKCT),反映他和当地的其他HĐKCT正在被要求自行缴纳25%的强制性社会保险(BHXH)缴费,而使用HĐKCT的人的机构和组织尚未履行用人单位的责任。
据成先生称,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4条规定,劳动者缴纳8%的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依据,用于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向疾病、生育基金缴纳3%,向养老金和死亡抚恤金缴纳14%,总计17%。成先生认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两个独立的义务。
因此,他建议澄清地方政府要求村里的HĐKCT自行缴纳25%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管理、使用该群体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机构和组织的责任。
关于他的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做出回应。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k项的规定,在村、居民区的HĐKCT属于强制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强制性社保缴费额度、方式和缴费期限已在《社会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中具体规定,其中包括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k项在村、居民区登记的社保对象。
据此,村、居民区HĐKCT的月缴费额为8%的工资,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保到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的依据。
用人单位每月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按村、居民区HĐKCT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工资计算,其中3%用于疾病和产假基金,14%用于退休和死亡抚恤基金。
根据政府2026年5月26日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关于村、居民小组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小组的HĐKCT人员的制度和政策:村、居民小组的HĐKCT人员可享受强制性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符合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法律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制度和政策。
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国家预算承包津贴基金(包括支持缴纳社保)用于每月向村、居民区的HĐKCT人员支付津贴。
根据国家预算分配给每个村、居民小组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村、居民小组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规定村、居民小组各级政治委员津贴额度。
内政部建议公民依据上述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社保机构或地方政府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