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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平集团股份公司22个月内为1000多名工人延迟缴纳社保,金额超过570亿越南盾。图片:南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平集团股份公司22个月内为1000多名工人延迟缴纳社保,金额超过570亿越南盾。图片:南阳

处理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漏洞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6/02/2026 16:38 (GMT+7)

长期拖欠、逃避缴纳社会保险(BHXH)对劳动者造成重大影响,但由于法律法规不统一,缺乏依据处理,刑事处理仍然“停滞不前”。

28家企业拖欠社保100亿越南盾以上

根据胡志明市社保局的统计,到2025年底,有200家企业拖欠社保3个月以上,金额巨大。其中,有28家企业拖欠100亿越南盾以上。这意味着数万名工人的社保、医疗保险(BHYT)、失业保险(BHTN)权益受到影响。

最值得注意的是,和平集团股份公司22个月内拖欠1000多名员工的社保,拖欠金额超过570亿越南盾;西贡邮电服务股份公司拖欠社保93个月(近8年),拖欠金额超过410亿越南盾;黄生进出口股份公司拖欠33个月,拖欠金额超过320亿越南盾......

截至2026年1月底,胡志明市社保局已对违反社保、医保规定的企业发布了44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总额近250亿越南盾。 随后,企业缴纳了部分罚款,总额近44亿越南盾,仅占罚款总额的17.6%。 同时,胡志明市社保局还对这些企业发布了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尚未有足够的刑事处理依据

问题是,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尚未根据2015年《刑法》第216条(2017年修订和补充)的规定,对任何关于逃避缴纳社保的案件进行刑事处理?

胡志明市社保局解释了尚未对逃避缴纳社保行为进行刑事处理的原因,认为这是由于缺乏关于处罚的具体规定,以及旧规定不再适用。

胡志明市社保局表示,2024年《社会保险法》已规定了关于拖欠、逃避缴纳社保、失业保险的行为,包括:拖欠、逃避缴纳已向社保机构登记的社保、失业保险金;拖欠、逃避缴纳关于登记参加社保、失业保险的人数不足以及作为参加社保、失业保险的依据的工资水平,并修改了关于确定拖欠、逃避缴纳时间的规定。

对于现行关于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令(第39条,第12/2022/NĐ-CP号法令)单独规定了拖欠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的行为;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且行为确定期限比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短。

据此,延迟缴纳社保、失业保险的行为不包括未足额登记参加社保、失业保险的行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参加社保、失业保险的依据工资。

另一方面,政府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对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的越南劳动者的行政处罚,该议定书是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已失效)制定的。

因此,2024年《社会保险法》中关于滞纳、逃避缴纳的行为,在行为和行为确定期限上都不统一,因此适用第12/2022/NĐ-CP号议定书不再适合处理行政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根据2015年《刑法》第216条的规定,2017年修订和补充,只有当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人欺诈或通过其他手段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并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仍违反并属于某些特定情况时,才足以对逃避缴纳社保罪进行处理。由于尚未对逃避缴纳社保罪进行处罚,因此将没有足够的依据对逃避缴纳社保罪进行刑事处理。

“胡志明市社保局已致函有关部门,要求其就确定社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领域的违规行为提供指导,并在等待关于在社保、失业保险和医疗领域内行政处罚的修订和补充法令期间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胡志明市社保局代表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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