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领导回应红河中专学校事件
《劳动报》刚刚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红河中专学校的文章。 反映之后,富寿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介入,指示解决。
《劳动报》反映,2024年9月,富寿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第1761/QĐ-UBND号决定,原样接收建设部接收的红河技术-业务中专学校(简称红河中专学校)。

然而,在接收近20个月后,这所学校的29名干部和教师没有工资和社会保险。主要原因之一是建设部尚未答复,澄清这29名人员是官员还是工人。
富寿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克孝先生在4月7日回复《劳动报》时表示,在报纸反映后,该省已介入处理。

关于立即解决的办法,该省已指示内政部主持并会同教育培训部及相关机构与宋宏中学(合并前)和富寿职业学院(现)合作,下发具体指导文件,商定人员调动和安排方案。
同时,要求接收、安排教师、劳动者的工作;确定完成接收和安排方案的期限。
富寿职业学院负责接收、安排工作岗位、完善红河中专(合并前)干部、职工、劳动者的职务,在内务厅统一方案和指导后立即按照其权限进行。
阮克孝先生表示:“到目前为止,红河中专学校的29名员工已经安排了工作,并将从2026年4月1日开始领取工资。”
关于长期解决方案,最大的困难是支付过去20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因为此前红河中专学校是完全自主的单位。
省领导责成财政厅主持并会同民政厅、教育培训厅、省社会保险厅制定方案,解决职工的制度、政策、福利等问题;就学校教职工的工资、津贴及相关制度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
阮克孝先生还表示,已要求各单位审查并参与解决,使其对劳动者最有利,包括合并后20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支付方案。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还要求财政厅指导、指导红河中专学校(合并前)确定数据,锁定财务账簿;对合并时点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移交。
富寿省社会保险有责任报告、审查并与财政厅协调处理与其负责领域相关的内容和业务。
目前,该省正在等待建设部的反馈,以查明红河中专学校的人员是否为官员,从而指示各单位完善法律档案。
阮克孝先生也强调,不仅要解决并保障红河中专学校的人员制度和政策,通过此事,该省还将审查、检查和评估每个集体和个人在延误解决方面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