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运党委、阵线和各团体的组织机构和编制
中央民运党委、祖国阵线和各中央团体的组织机构、编制和保障活动条件在第493-QĐ/TW号决定中有所阐述。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绣代表政治局签署并颁布了关于中央民运党委、阵线和各团体(DVMTĐT党委)职能、任务和组织机构的决定,该决定于2026年10月16日在第493-QD/TW号决定中发布。
根据该决定,DVMTĐT党委是隶属于党中央委员会的党委,接受党中央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和指导,直接和经常是政治局、书记处。
DVMTĐT党委具有研究、咨询、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提出关于群众工作方针、主张、重大解决方案的职能;是党群众工作的专业、业务中心;主持或协调指导、跟踪、检查、监督党关于群众工作的方针、决议、指示、结论的执行情况,按照分工、分级;按照党章和中央的规定,领导、指导越南祖国阵线、直属党组织;领导、指导党部正确执行党的方针、主张、国家政策、法律、党代会决议;
向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提出建议和意见,涉及中央对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群众团体和党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493-QĐ/TW号决定第4条规定了组织机构、编制和保障运营的条件。
据此,政治局指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政治局审查并决定党委、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数量和结构。
常务委员会的结构定向包括同志: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担任党委书记,1名中央委员、副主席,担任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主席兼秘书长,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会组织负责人,2-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由DVMTĐT党委建议的专门参谋、协助机构负责人。
目前,在机构调整过程中,专职党委副书记的数量可能会增加,但最迟到2025-2030年任期结束时,必须确保符合规定的数量。
党委常委集体包括书记、常务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委常委委员,他们是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专门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机关工作。
党委、常务党委、常务党委集体可以使用直属党委、相关机关、单位的机构来执行任务。
党委检查委员会由政治局、书记处指定;党委检查委员会的数量和结构按照中央委员会关于党的检查、监督和纪律工作的规定。
在组织实施中,该决定明确指出:党委、常务委员会、常务党委集体根据本决定及相关规定文件,制定工作条例,具体化党委及其专门负责党委参谋、协助工作的机构的职能、任务、权力和工作关系,以适应实际情况。
该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2026年10月16日),并取代政治局关于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职能、任务、组织机构的第171-QĐ/TW号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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