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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女士与代表们出席了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任期为2026-2031年。图片:祖国阵线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女士与代表们出席了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任期为2026-2031年。图片:祖国阵线

越南祖国阵线在民族工作中创新活动

Trà My (báo lao động) 11/06/2026 08:11 (GMT+7)

第01/KL-MTTW-ĐCT号结论提出了越南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在民族工作中到2030年、展望2045年的创新要求。

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裴氏明怀女士刚刚签署并颁布了关于革新越南祖国阵线、各政治-社会组织在新民族工作中的内容和活动方式的第01/KL-MTTW-ĐCT号结论。

结论内容指出:

在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第十届主席团第六次会议上,在听取了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第八届主席团2015年8月20日关于“革新越南祖国阵线在民族工作中的内容和活动方式”(以下简称第01号结论)的第01/KL-ĐCT号结论10年总结报告后,由常务委员会提交,并听取了代表们的讨论和意见,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一致得出结论:

1. 在过去的10年里,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密切领导和指导下;各职能部门的经常性配合;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主动性以及与政治-社会组织(CT-XH)、成员组织的统一行动配合下,越南祖国阵线的民族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确保了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政策的正确执行。 宣传、动员实施民族政策得到经常性实施;在宣传、动员、团结、维护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方面,建设和发挥有声望人士的作用得到有效实施;关心和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社会保障受到重视。 这些成果有助于提高各级党组织、政府、干部、党员和人民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特别是少数民族同胞;形成社会共识,加强和发挥全民族大团结的力量,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每个地方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然而,祖国阵线、各社会工作组织的民族工作仍然存在局限性。 掌握一些地方少数民族同胞的思想、生活情况的工作不够主动、及时。 开展竞赛运动、各项运动; 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和推广模式、典型,以及对一些地方实施民族政策的监督工作效率不高。 祖国阵线从事民族工作的干部队伍仍然存在不足,缺乏稳定性,一部分人未能满足要求。 祖国阵线、一些地方的社会工作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方式尚未真正创新,未能满足实践的要求。

2. 为了提高质量、效率,满足我国在全民族大团结中凝聚、团结同胞、各民族共同体的工作要求,建设和发展国家富强、繁荣、文明、幸福,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统一了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工作组织在民族工作中从现在到2030年、展望到2045年的活动内容和方式的改革方向、任务和解决方案,如下:

2. 1. 方向

(1)深刻贯彻党的观点: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促进各民族同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努力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的多次性减贫。确保各级党委的领导;与国家机关的经常性配合;与成员组织协调统一行动,以及各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在主持、协调开展民族工作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巩固和发挥全民族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保卫祖国中的团结力量。

(2)统一认识:民族问题和民族团结是基本、长期的战略问题,同时也是当今越南革命的紧迫问题。做好祖国阵线、各社会工作组织的民族工作既是紧迫性,也是战略性的要求,有助于发挥全民族大团结的内生力量,服务于民族崛起时代的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

将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工作组织民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多维减贫、建设强大基层政治体系、保障国防安全、建设和平友好边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相结合。

(3)在民族工作中更新思维和方法,从“关怀、支持”思维转变为同行,激发内力,发挥少数民族同胞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确定少数民族同胞既是动员对象,又是参与制定和实施政策的主体。

(4)在明确人员、明确工作、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改革民族工作,明确分工、协调和统一行动,具体如下:明确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主持作用和责任;各社会工作组织的分工和核心作用,以及同级成员组织在选择宣传、动员、团结内容方面的主动协调、统一行动作用;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行使民族同胞当家作主的权利,参与党的建设、国家建设,保障国防、安全和对外工作。

(5) 履行好代表职能,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正当权益。 确保越南祖国阵线、各社会工作组织的核心政治作用,使各民族同胞按照党的主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2. 2. 任务,解决方案

(1)全面革新宣传工作内容和方式,动员人民,聚集少数民族同胞地区的团员、会员,参与制定和完善关于民族和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在新形势下建设民族大团结和少数民族同胞、山区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主动参与研究,总结实践;及时向党和国家提出关于民族和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满足新阶段的要求。

大力创新宣传、动员方式,朝着倾听、对话、社区咨询的方向发展,加强与基层少数民族的直接接触;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每个民族、每个地区。

发挥村长、村长、有声望的人、模范干部等少数民族在宣传、动员、掌握思想、社会舆论和参与解决基层问题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民族工作数字数据库。

加强参谋,组织各级党委、政府、祖国阵线、社会工作组织与少数民族同胞的定期接触和对话;创新掌握人民情况、社会舆论的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与民族、宗教、安全秩序相关的问题,从基层入手,为有效解决问题提供建议,避免出现“热点”。

主动协调实施国家目标计划、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提案,重点是:中央书记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工作指示;加强苗族地区工作;在新阶段对华族、高棉族、占族等同胞的工作;关于建设新农村、可持续减贫和2026-2035年少数民族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目标计划...

(2)提高对少数民族同胞地区民族政策和公共投资实施情况的监督、社会评论、监督的效率;跟踪、督促监督后的建议解决情况。

——改革民族领域的监督和社会评论工作,确保实质性监督,彻底监督,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项目。发挥人民、人民监察委员会、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进行重点监督,避免形式主义;提高社会评论的质量,特别是实施与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项目。

- 跟踪、督促、监督监督后的建议的吸收和解决;及时报告,建议有权机关处理与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相关的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

(3)加强与各部委、行业、武装力量在民族工作中的协调,保障边境地区人民的安全、秩序和对外关系。

有效实施祖国阵线、各社会工作组织与各部委、行业、武装力量在民族工作中的合作计划和规章,特别是在边境地区、重点地区和复杂地区。

——继续与公安、边防部队和相关机构密切配合,有效实施政府总理关于发挥有声望人士在少数民族同胞中的作用的第06/2008/CT-TTg号指示,并与“全民参与在新形势下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和边境安全”运动相结合。加强知识、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培训班、参观活动、经验交流等方式向有声望人士提供信息;研究并提出适合有声望人士的机制和政策,以真正发挥其在基层宣传、动员、建设全民族大团结的核心作用。

——加强与民族工作相关的人民对外活动,为建设和平、友好、合作与发展的边界线做出贡献。

(4)按照明确分工、明确人员、明确工作、明确责任的方向,改革民族工作中活动内容的选择、协调方式和统一行动,避免任务重叠;加强竞赛运动、各项运动;建设和推广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有效模式。

发挥各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的主持作用,各社会工作组织的核心作用,以及成员组织在民族工作领域实施各项计划、行动中协调统一行动的责任。

将民族工作与开展竞赛运动、运动、国家目标计划相结合,确保务实、有效,避免分散、形式主义。

选择按地区、按民族建立示范模式,重点发展可持续生计,保护和发扬文化特色,建设团结、自治的社区。

——经常进行初步总结、总结,及时表彰、奖励和推广少数民族同胞的先进模式和典型。

(5) 关心组织、干部工作,培养民族干部队伍;研究、提出机制、政策,发挥少数民族同胞中有声望的人的作用。

关注投资建设,巩固各级祖国阵线和社会工作组织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使其精简、专业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生活,具备满足新形势下要求和任务的群众工作技能和方法。

主动审查,提出各项机制和政策,以提高活动质量,发挥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委员、各社会工作组织执行委员会委员作为少数民族地区有代表性的代表的作用。

3. 组织实施

3. 1. 在中央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社会工作组织常务委员会制定指导/计划/行动计划,以贯彻落实结论给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级社会工作组织;指导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与社会工作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在民族工作中的协调、统一行动机制,特别是在宣传、动员和参与祖国阵线、社会工作组织发起的爱国竞赛、运动中,动员、聚集、发挥村长、村长、有声望的人、年轻知识分子(少数民族)的作用。

——每年,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社会工作组织常务委员会为民族工作安排充足资源;检查、督促地方执行结论;定期进行初步、总结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在执行本结论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

3. 2. 在当地

- 认真贯彻落实结论内容;将结论具体落实到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社会工作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和日常任务中,确保符合各地区、各少数民族同胞的实际情况。

——每年,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省市社会工作组织常务委员会为民族工作安排充足资源;指导专业工作,检查、督促地方执行结论和指导/计划/行动方案。定期进行初步、总结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奖励在执行本结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主席团责成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具体落实各项内容,以落实本结论,定期评估执行结果,并向主席团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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