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2026年7月起被聘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分配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0条,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259/2026/NĐ-CP号议定书(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被招聘、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的工资等级,如下:
1. 被录用、被接收到哪个职业岗位的人,将被安排享受该职业岗位的起薪。
2. 如果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工作,符合被录用职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并缴纳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不是连续的,尚未获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或尚未享受退伍、退伍待遇,则累计计算),并被安排从事此前所承担的专业、专业工作,那么有权招聘的机关、单位负责人将根据该工作时间进行审查,决定将其纳入被录用职位的职业级别中合适的工资等级。
3. 根据本议定书的规定,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如果未连续且未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或未享受退伍、退伍待遇,则累计计算),符合所录职位的专业水平要求,则该工作时间作为所录职位的职业等级工资的依据计算。
4. 内政部指导对本条规定的情况进行工资等级评定。
因此,从2026年7月1日起,根据上述规定,对被聘为公务员的人员进行工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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