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8日起,不得同时担任多所私立中学的校长
读者 tungvinhxxx@gmail. com 提问: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私立普通学校的校长吗?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教育与培训部部长于2026年6月22日颁布的第48/2026/TT-BGDĐT号通知(自2026年8月8日起生效),小学、初中、高中和多级私立学校的组织和活动规章第8条第1款规定如下:
1. 校长
a) 私立中学的校长负责管理、运营学校的活动;组织实施教育计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负责;
b) 校长的标准、任务和权力按照普通学校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c) 私立中学的校长任期为5年。如果校长是外国人,则任期按照工作许可证的期限,不超过5年。在同一时间,一个人只能担任一所私立中学的校长;
d) 除了普通学校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权力外,私立普通学校的校长有责任组织实施学校理事会的决议; 按照规定接受学校理事会的监督; 根据分级授权,招聘和管理教师和教育支持人员; 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财务和资产; 制定年度财务计划提交给学校理事会; 按照规定实行报告制度; 保留专业意见,并向主管教育机构报告与法律规定不符或不符合教育专业要求的内容。
因此,从2026年8月8日起,一个人不能同时担任多所私立普通学校的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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