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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如果对参加罢工的工人进行压制或报复,可能会被处以高达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图片:潘英
从2026年9月10日起,企业如果对参加罢工的工人进行压制或报复,可能会被处以高达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图片:潘英

对参加罢工的工人进行压制,企业被罚款高达2000万越南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21/10/2026 16:18 (GMT+7)

读者phantuanxxx@gmail提问:如果企业根据新规定对参加罢工的工人进行压制或报复,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二章第30条第3款规定了劳动、社会保险、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对于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终止劳动合同或对罢工的劳动者、领导者进行劳动纪律处分,或调动罢工的劳动者、领导者到其他工作岗位,到其他地方工作,理由是准备罢工或参加罢工;

b) 对参加罢工的工人或罢工领导人进行镇压或报复;

c) 根据《劳动法》第 206 条的规定,临时关闭工作场所;

d) 制造困难、阻碍或干预在基层组织劳动者代表就罢工征求意见的过程。

第7条第283/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了对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和适用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3、4、5、6款;第36条第2、4款;第37条第1款;第38条第1、5、6、7、8款;第42条第3款;第48条第6、11款;第49条;第50条第1、2、3、4、5、6、7、8款;第52条第1、2、3、4、5、6款;本法令第53条第4款是针对组织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的2倍。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如果企业对参加罢工的工人进行压制或报复,可能会被处以高达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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