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展示原产地为越南的商品时的责任
读者 doanhnguyenxxx@gmail 提问:商人在按照新规定展示原产地为越南的商品时,有何责任?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9条议定书384/2026/NĐ-CP规定了对国内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确定越南原产地(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了体现越南原产地的商人、组织、个人的责任,如下:
1. 在商品标签或包含与商品相关信息的文件、物品上显示越南原产地的商人、组织、个人,有责任遵守本法令的规定。 对于商人、组织、个人确定越南原产地的商品,商人、组织、个人有责任遵守关于商品标签、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商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
2. 表示越南原产地的商人、组织、个人对已公布的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法负责; 保管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档案、凭证(包括进项发票、原材料清单、生产流程描述和其他相关文件),以服务于主管机关的检查工作。 以电子数据和文本形式存储,按照会计法和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3. 商人、组织、个人应根据本法令的规定,在主管机关要求时,负责证明商品原产地为越南。
4. 商人、组织、个人有责任遵守越南关于出口商品原产地的法律以及进口国对国内生产、流通后出口的商品的规定。
因此,从2027年1月1日起,贸易商在展示原产地为越南的商品时将承担上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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