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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可享受职业优惠津贴。图片:海阮
医务人员可享受职业优惠津贴。图片:海阮

哪些医务人员可以享受职业优惠津贴,新的福利水平是什么?

Hà Nam (báo lao động) 19/10/2026 09:29 (GMT+7)

读者 choangxx@gmail. com 提问:根据新规定,哪些医务人员可以享受职业优惠津贴,具体享受多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政府第350/2026/NĐ-CP号议定书,关于医务人员职业津贴制度的规定,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第8条第1款)。

第2条,第350/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对参与医疗保健活动、在卫生部门国家管理范围内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

1. 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合同工:

a) 在以下领域开展工作的公立事业单位:疾病预防;诊疗、康复;传统医药;药品、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设备;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精神法医鉴定;人口;社会保障;预防和打击社会弊端。

b) 乡、坊、经济特区卫生站。

2. 公立教育机构的学校医务人员。

3. 属于武装部队的医疗专业人员。

根据第4条,规定了职业优惠津贴,包括:

1. 80% 的津贴适用于

a) 专门从事医疗工作的官员被分配定期、直接从事以下工作:精神病患者的检查、治疗、检测、护理;法医、精神法医;急救复苏(包括急救、重症监护、解毒);病理;

b) 在乡镇卫生院、预防医学机构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在边境、海岛地区;在政府规定的少数民族和山区二区(困难乡镇)、三区(特别困难乡镇)的乡镇。

2. 70%的津贴适用于:

a) 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被定期、直接分配执行以下工作:

检查、治疗、检测、护理、养育、帮助特别重度残疾人;麻风病、肺结核、甲型传染病、艾滋病毒/艾滋病、新生儿患者

保管和看护尸体;

在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作;

检查、检测、治疗阿片类药物成瘾。

b) 在以下场所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乡级卫生站、其余地区的预防医学机构;省、市疾病控制中心;省、市边境卫生检疫中心;预防医学研究所。

3. 60%的津贴适用于经常、直接分配从事以下工作的医疗专业人员:

检查、治疗、护理、养育、帮助患有传染病的人(A组传染病、艾滋病毒/艾滋病除外),无法自理的老年人;

检测确定传染病病原体、毒素;

狂犬病抗血清、破伤风和蛇毒检测

放射治疗;化疗;分子生物学;核医学;配制、分剂放射性药物、抗癌药物;

监测、预防传染病:监测病例,在社区采集样本。

4. 50%的津贴适用于经常、直接分配从事以下工作的医疗专业人员:

检查、治疗、护理、养育、帮助重度残疾人、麻醉复苏、烧伤、皮肤科、儿科患者;

影像诊断;感染控制;临床药物。

5. 40% 的津贴适用于:

a) 从事医疗专业工作的官员被定期、直接分配执行以下工作:

检测;看病、治病;患者护理、康复;功能探测;医学鉴定;传统医药;生产、配制化学药品;保管、发放药品和制药原料、医疗设备;检验、检验药品、疫苗、医疗生物制品、常用化学品、化妆品、食品;监督、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和克服食品安全事故;疾病预防中的营养、临床营养;使用、操作、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检验、校准医疗设备;生殖健康护理;对需要紧急保护的对象、老年人、伤残军人、病残军人在有功人员疗养院(本条第1、2、3和4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的护理、养护、帮助;

b) 官员不直接在以下领域的专科医疗机构从事医疗专业工作:传染病、艾滋病毒/艾滋病、麻风病、肺结核、精神病、病理学、法医、精神法医;院外急救。

6. 30%的津贴适用于:

a) 从事健康教育、人口宣传工作的官员(本条第1、2、3、4和5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b) 公立教育机构的学校医务人员

c) 官员不直接在卫生部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事业单位从事医疗专业工作。

7. 对于在卫生部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公立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工资表进行工资分配,并直接被分配执行本条第1款至第6款中提到的工作,则可以享受与本法令中分配的工作相对应的职业优惠津贴。

对于从事剩余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不属于本条第7款的对象,被直接分配执行本条第1款至第6款中规定的工作的人,则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第 3 条第 2 款规定,职业优惠津贴按现行工资系数加上领导职务津贴、保留差额系数(如有)、超额工龄津贴(如有)的百分比(以下简称 %)计算。

第三条第3款规定,职业优惠津贴与每月工资同期支付,不用于计算缴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享受职业优待津贴;本法令自2026年9月9日起生效,职业优待津贴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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