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家政服务人员被罚款高达7500万越南盾
读者 huyvuxxx@gmail 提问:房主对家政服务人员有性骚扰行为,根据新规定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第二章第28条第4款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根据合同到国外工作的越南劳动者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对虐待、性骚扰、强迫劳动或对家庭佣人使用暴力行为的用人单位处以5000万至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但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第7条第283/2026/NĐ-CP号议定规定了对多次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和适用原则,如下:
1. 本法令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3款;第19条第3、4、5、6款;第36条第2、4款;第37条第1款;第38条第1、5、6、7、8款;第42条第3款;第48条第6、11款;第49条;第50条第1、2、3、4、5、6、7、8款;第52条第1、2、3、4、5、6款;本法令第53条第4款是针对组织的罚款。对组织的罚款是针对个人的罚款的2倍。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房主对家政服务人员进行性骚扰的行为将被处以高达7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