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事业单位转型时,对劳动者购买更多股份的政策
读者 kimthoaxxx@gmail. com 提问:劳动者在将公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时可以购买更多股份吗?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关于将公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自2026年9月30日起生效)的第373/2026/NĐ-CP号议定第38条第2款规定如下:
1. 在确定转型事业单位价值时,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属于需要使用的转型事业单位的对象,并承诺长期为股份公司工作至少 3 年(自企业首次获得股份公司登记证之日起),将按照以下规定购买更多股份:
a) 购买额外的 200 股/01 年承诺继续在企业工作,但每位员工最多不超过 2000 股。
特别是优秀专家、具有高专业水平的劳动者,可以按800股/年购买,承诺继续在企业工作,但每名劳动者最多不超过8000股。 事业单位根据其行业、经营领域的特殊情况,制定标准,以确定优秀专家、具有高专业水平的劳动者; 在转变为股份制公司之前,在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会议上通过,并提交批准转型方案的机构决定;
b) 本款a项规定的向劳动者出售额外购买的股份的价格,是本法令第40条规定的主管机构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批准的起始价格;
c) 每个劳动者只能根据本款a项确定的水平获得购买更多股份的权利;
d) 本条第2款a项规定的劳动者购买的股份数量,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的在正常劳动条件下继续工作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承诺时间确定;
d) 劳动者购买的股票数量,如本条第2款a项规定,在承诺期限结束后可转换为普通股。
如果股份公司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改变结构、技术、搬迁或缩小生产经营场所,导致劳动者在承诺期限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失业,则已追加购买的股份将转换为普通股。如果劳动者需要将这些股份转售给企业,股份公司有责任以市场交易价格回购。
如果劳动者在承诺的期限前终止劳动合同,则必须以市场上交易价格向股份公司出售所有已追加购买的股份,但不得超过股份制改革时已购买的价格。
因此,从2026年9月30日起,劳动者在按照上述规定将公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时,可以购买更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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