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根据学生需求进行教育活动的经费要求,自2026年11月15日起
读者 ductuanxxx@gmail 提问:根据新规定,对根据学生需求进行的教育活动的经费要求是什么?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教育与培训部第85/2026/TT-BGDĐT号通知第14条第1款b项规定了在普通教育机构组织加强教育活动和根据学生需求进行的教育活动(自2026年11月1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根据学生需求的教育活动,在学生、家长或学生监护人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收取费用;是服务和支持学费以外的教育活动的费用,确保公开透明,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
对于公立教育机构,收费标准按目录确定,且不超过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的收费标准。对于非公立教育机构,收费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本通知第 3 条第 3 款和第 4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属于国家保障责任的教育内容不收取费用;不将加强教育活动内容转移、分离到根据学生需求的教育活动中,以根据本通知第 5 条第 1 款的规定收取费用。
因此,从2026年11月15日起,对根据学生需求的教育活动的经费要求将如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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