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居住地时如何享受每月社会救济金?
读者 ngocnuxxx@gmail 提问:正在领取社会救济金的人如果改变居住地,如何领取救济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3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8条第3款规定了社会援助政策(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对于正在领取社会救济金、每月更换居住地并申请在新居住地领取政策待遇的对象,原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停止在当地支付政策待遇,并附上对象档案给对象新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文件。
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对象的档案决定社会救济金,每月提供护理和抚养费用,按旧居住地停止支付的月份在该地区适用相应的标准。
因此,正在领取每月社会救济金的人如果改变居住地,则原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停止支付,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社会救济金。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