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并后校长、副校长提前退休的程序
读者安平(河内)问:“学校调整后,校长、副校长提前退休的程序和手续是如何执行的?”
在回答《劳动报》读者提问时,律师叶能平——精通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市律师协会)主任表示:根据内政部2026年第37/2026/NQ-CP号决议第4条第3款和2026年8月10日第8617/BNV-TCBC号文件的指导,在已将管理团队安排到新的教育机构后,对于有离职意愿的冗余领导、管理官员,将按照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解决精简编制的政策。
解决工作是按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权限进行的,而不是由校长自行决定。
关于程序,有退休意愿的人需要根据精简政策申请提前退休,并将其发送给正在管理官员的机构和单位。
管理机构将审查年龄、社保缴费时间、工作岗位以及调整后的冗余情况;建立档案、名单,要求解决政策问题,并提交给有权管理官员的机构审查和决定。
在收到退休决定和享受精简政策的决定后,使用公务员的机构将与社保机构协调,办理手续,以便该人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校长的愿望只是主管机构审查的依据,并非只要有申请就理所当然地可以按照政策提前退休。 退休必须与安排方案相结合,确定冗余并满足享受政策的条件。
内政部目前还要求地方政府确定根据第37号决议超编的情况,以便按照规定离职;对于该群体,最晚的离职时间是2026年9月30日。
关于解决权限,根据内政部关于解决教育机构领导、管理和教育支持人员政策的第8617/BNV-TCBC号文件第III条第1款;在调整教育机构时,对档案、档案移交进行修改和管理,省人民委员会有责任按照第154/2025/NĐ-CP号议定、第37/2026/NQ-CP号决议和本文件第I条的指导,指导实施对领导、管理和教育支持人员精简编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