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副校长提前退休可保留职务津贴以计算津贴
读者安诗(河内)问:“对于正在领取管理职务津贴的校长、副校长,如果申请提前退休,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回答《劳动报》读者的问题时,律师叶能平——精通律师事务所(胡志明市律师协会)主任表示,目前许多人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校长、副校长正在领取管理职务津贴的情况,如果在学校调整过程中提前退休,那么津贴是按管理职务的工资计算还是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计算?
据律师称,对于正在享受管理职务津贴的校长、副校长,在学校调整过程中提前退休,津贴的计算依据不是调整后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水平。
第37/2026/NQ-CP号决议第4条第4款规定,校长、副校长因实施教育机构的整顿而不再担任职务或被任命为较低职务的职务津贴,可以根据第178/2024/NĐ-CP号议定第11条保留领导职务津贴。
据此,保留的职务津贴仍计入目前的月工资,作为根据第7条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书计算提前退休制度和政策的依据,该议定书由第67/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
因此,如果校长、副校长因学校调整而不得不不再担任职务或调到职务津贴较低且属于保留的情况,那么在提前退休时,作为补贴计算依据的工资仍然包括保留的领导职务津贴部分。
据律师称,在这种情况下,补贴额度不应仅仅基于新工作岗位的津贴计算。 这是在确定学校管理人员在安排过程中的权利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