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培训部关于学校活动的新指示,兼并后校长的安排
教育与培训部详细指导了学校和分校在实施学校合并后的组织、职能、任务和权力。
教育与培训部(GDĐT)发布了第555/BGDĐT-GDPT号文件,发送给各省教育与培训厅,指导公立幼儿园、普通教育机构在重组后的组织和运作。
主要学校履行统一的管理和运营职能
根据教育培训部的指导,整顿后的教育机构是一个统一的教育机构,有主校、分校、分校,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整顿方案;统一组织机构、管理团队、教育计划、专业、财务、资产、物质基础、档案、数据,并保证教育质量。
本校履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和运营教育机构的全部活动。分校、分校属于同一所教育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印章、账户、学校代码、单独的编制和单独的管理机构。
拥有多个分校、教学点的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必须确保统一、畅通;发挥副职、各部门、个人在分配、授权任务中的主动性;不产生中间管理层,不中断教育活动...
学校是行政、管理的枢纽;按照规定管理教育机构的印章、账户、原始档案和通用数据。
分校、分校的任务和权力
根据教育培训部的指导,学前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的分校是属于教育机构的单位,设在与主校不同的地方,按照校长的授权履行教育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分校按照教育机构的总体计划组织教育活动;按照分配、授权的任务,管理分校的学生、团队、物质基础、设备和活动;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并与教育机构各部门配合组织专业、行政活动,保障教育质量。
分行授权的任务范围和权力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明确责任、权限和问责制;不得在分行产生法人资格或独立的管理机构。
而分校是主校外和分校举办课程的场所,由主校或分校按照教育机构的组织方案进行管理和运营。
分校不组织独立的管理机构。根据分校的数量、距离和实际情况,教育机构负责人分配副职或合适的个人作为负责人,负责分校或分校群,以配合和处理分配的日常工作。
分派负责人负责考点或考点群,不会在考点产生管理职务、管理机构或独立权力。
每个教育机构都有1名校长,主校设有1名副校长。
根据教育与培训部的说法,每个教育机构都有 01 名校长。 本校安排 01 名副校长; 每个分校按照第 37/2026/NQ-CP 号决议的规定安排 01 名副校长; 不在教学点安排副校长。
教育机构负责人分配副职负责与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规模、地点数量和管理要求相符的领域、学段、分校或地区;明确任务、工作范围、报告责任和问责制。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权限的困难和障碍,各省教育厅应汇总并向教育部报告,以便根据其权限进行审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