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党支部书记、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新津贴
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村长、党支部书记和基层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津贴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
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津贴将按照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的新规定执行。
按两个地区组划分津贴基金
根据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第15条,国家预算对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实行每月津贴基金承包(包括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具体而言,对于拥有700户以上家庭的村庄;拥有1000户以上家庭的居民区;属于国防重点乡级行政单位的村庄、居民区;边境、海岛或特别困难的村庄,将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8.0倍的补贴基金。
与此同时,其余村庄、居民区的津贴基金为基本工资的6.5倍。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的承包额度显着增加,为地方提高村、居民小组干部队伍的津贴创造了更多资源。
具体津贴由地方决定
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还规定,根据国家预算承包的津贴基金;地方预算的平衡能力;相关法律法规和每个地区的特殊性,省人民委员会将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具体相关内容的决定。
其中包括:
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每个职务的津贴水平;
兼任职务和兼任津贴;
参与村、居民区活动的职位数量、职务和支持水平。
因此,村长兼支部书记的津贴将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而是由每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能力决定。 因此,每个省市的津贴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