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寓共有部分的人,将被处以高达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 phuclexxx@gmail. com 提问:侵占公寓空间和属于共同所有权的面积的人将如何受到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62条第2款,第33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屋管理、开发、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非法占用住宅面积;以任何形式侵占属于公寓或其他所有者共同所有权的空间和面积;
b) 改变、损坏公寓内的承重结构;未经主管国家机关许可,分割、分离公寓;
c) 使用属于公寓所有权的面积和设备,将公寓用于私人使用;
d) 挪用属于共有财产的面积或混合式公寓内的服务面积。
第339/2026/ND-CP号法令第5条第4款规定:
a)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为适用于组织的一半;
b) 对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7条第1款、第2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4条第2款a点、b点、d点、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本法令适用于个人。
因此,从2026年8月26日起,侵占公寓空间和属于共同所有权的面积的人可能被处以高达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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