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寓进行商业活动被罚款高达1.3亿越南盾
读者phamhungxxx@gmail. com提问:使用公寓进行商业活动的人员将被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 339/2026/NĐ-CP 号议定书第 62 条第 3 款 d 点规定了在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屋管理、开发、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 2026 年 8 月 26 日起生效),规定对以下行为之一处以 1 亿至 1.3 亿越南盾的罚款:将公寓用于非居住目的,但根据住房法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况除外。
第239/2026/NĐ-CP号议定第62条第4款第d点规定了以下补救措施:
d) 强制将公寓用于居住目的,针对本条第 3 款 d 项规定的行为。
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规定:
a)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为适用于组织的一半;
b) 对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7条第1款、第2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4条第2款a点、b点、d点、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本法令适用于个人。
因此,从2026年8月26日起,使用公寓进行商业活动的人将被处以高达1.3亿越南盾的罚款,并被迫将公寓用于居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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