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从2026年8月26日起,如果管理、使用维修资金不符合规定,公寓管理委员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擅自改变公寓的共有部分、共用部分的功能和用途。图片:英图(摄于2026年9月2日)
从2026年8月26日起,如果管理、使用维修资金不符合规定,公寓管理委员会可能会被处以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擅自改变公寓的共有部分、共用部分的功能和用途。图片:英图(摄于2026年9月2日)

6种行为导致公寓管理委员会被罚款高达6000万越南盾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8/09/2026 08:22 (GMT+7)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361条第3款,第33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屋管理、开发、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寓管理委员会处以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a) 管理、使用维修资金不符合规定;

b) 擅自改变公寓的共有部分、共用部分的功能和用途;

c) 未经公寓会议批准,决定公寓管理、运营服务价格;

d) 未正确执行已获得公寓会议批准的运营规章或财务收支规章;

d) 未按照规定设立账户来管理和使用公寓共有部分的维护费用;

e) 未公开按照规定使用公寓共有部分的维护费用。

第339/2026/ND-CP号法令第5条第4款规定:

a)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为适用于组织的一半;

b) 对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7条第1款、第2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4条第2款a点、b点、d点、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本法令适用于个人。

因此,从2026年8月26日起,公寓管理委员会可能因上述行为被处以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法律咨询

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979310518,以获得快速、及时的答复,或发送电子邮件至:tuvanphapluat@laodong. com. vn以获得答复。

在此处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