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导致公寓渗漏的人,将被处以高达1.3亿越南盾的罚款
读者 maidangxxx@gmail. com 提问:故意导致公寓渗漏的,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62条第3款,第339/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建筑、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屋管理、开发、房地产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1亿至1.3亿越南盾的罚款:
a) 故意导致公寓渗漏;
b) 使用不符合设计、建筑规定的油漆颜色,装饰公寓、住宅楼的外部;
c) 擅自改变共同使用部分、共同使用公寓的功能和用途;
d) 将公寓用于非居住目的,但根据住房法律规定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况除外;
d) 未按规定对个人多层多套公寓进行管理、运营;
e) 将独立住宅用于经营易燃易爆材料、经营服务,造成环境污染、噪音,影响社会秩序、安全、居民区生活,但未遵守关于经营条件的法律规定。
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第 5 条第 4 款规定:
a) 本法令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是适用于组织的,但本款b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适用于个人的罚款为适用于组织的一半。
b) 对第10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第54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7条第1款、第2款、第58条第1款、第61条第1款、第6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第64条第2款a点、b点、d点、第73条第1款、第74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本法令适用于个人。
因此,从2026年8月26日起,故意导致公寓渗漏的人可能被处以高达1.3亿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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