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雇佣工人支付工资的罚款低于从事相同工作的工人
读者hongngaxxx@gmail提问:企业向雇佣工人支付的工资低于从事相同工作的人员,将如何处罚?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19条第5款,第283/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在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生效),规定如下:
5. 对出租劳务的企业处以罚款,其行为之一是:向出租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低于出租劳务人员的工资,这些劳务人员具有相同的学历,从事相同的工作或具有相同价值的工作;未按照法律规定对因工伤、职业病受伤的劳务人员执行正确的制度;未向劳动者通报或虚报租赁劳务合同的内容,按照以下标准之一:
a) 对于01人至1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
b) 对于11至5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2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
c) 对于51至10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
d) 对于101至300名劳动者的违规行为,罚款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
d) 对于301名以上劳动者的违规行为,从8000万越南盾到1亿越南盾。
因此,从2026年9月10日起,根据违规的劳动者数量,罚款额度不同,但劳务租赁企业向劳务租赁者支付的工资低于相同学历的劳动者,最高可罚款1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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