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力量是否属于精简编制的范围?
读者 hungphamxxx@gmail. com 提问: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是否可以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享受精简编制的休假?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关于精简编制的第 154/2025/NĐ-CP 号法令第 2 条第 1 款的规定,本法令的适用对象是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乡级干部、公务员和根据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适用与政府规定的公务员相同的制度和政策。
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9 条、第 10 条的规定,在乡镇一级的非专职人员自实施二级地方政府模式之日起立即离职,在村、居民区因村、居民区调整而多余的非专职人员也属于实行精简编制政策的对象。
此外,在2023年《基层参与维护安全秩序的部队法》第2条第2款中规定:基层参与维护安全秩序的部队是由地方政府在人民自愿的基础上成立的,以支持乡、坊、镇公安机关(以下简称乡级公安机关),协助同级人民委员会维护安全秩序,建设全民维护祖国安全运动。
根据这项规定,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不是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乡级干部、公务员和根据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人员适用与公务员相同的制度和政策,也不是乡级、村级、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
因此,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不属于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适用的对象,也不得按照本议定书的规定休假精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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