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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获得福利的人员,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60个月(5年内)内被重新聘用、选举或安排在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必须退还已收到的款项。 图片:海阮
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获得福利的人员,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60个月(5年内)内被重新聘用、选举或安排在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必须退还已收到的款项。 图片:海阮

精简编制然后重新开始工作,是否需要退还补贴?

Nam Dương (báo lao động) 09/09/2026 10:12 (GMT+7)

读者 huynhchoixxx@gmail 提问:属于精简编制范围的人,如果后来回去工作,是否需要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根据关于对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在实施政治体系机构调整中的政策和制度的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书和第67/2025/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第178/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的规定,法律没有提及在实施政治体系机构调整时领取补贴的人必须在重新工作时退还补贴。

此外,在关于精简编制的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3 条第 6 款中,规定了这种情况: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构、组织、单位或安排在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构、组织、单位返还已收到的补贴金。

因此,只有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获得福利的人,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60个月(5年内)内被重新聘用、选举或安排在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必须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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