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编制然后重新开始工作,是否需要退还补贴?
读者 huynhchoixxx@gmail 提问:属于精简编制范围的人,如果后来回去工作,是否需要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此外,在关于精简编制的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3 条第 6 款中,规定了这种情况:精简编制的对象,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 60 个月内被选举、重新聘用到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构、组织、单位或安排在村、居民区担任非专职人员,则必须向已支付补贴的机构、组织、单位返还已收到的补贴金。
因此,只有根据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获得福利的人,如果在精简编制之日起60个月(5年内)内被重新聘用、选举或安排在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机关、组织、单位工作,必须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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