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生病的人是否属于精简编制的范围?
读者 honghanhxxx@gmail 提问:经常生病需要就医的人是否可以享受精简编制制度?
《劳动报》法律咨询部门答复:
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第 2 条第 1 款 h 点规定了精简编制政策的实施对象,如下:
h) 在前一年或在实施精简编制的年度内,因病休假总天数等于或高于 200 天,并经社会保险机构确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疾病津贴;在前一年或在实施精简编制的年度内,因病休假总天数等于或高于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最高病假天数,并经社会保险机构确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疾病津贴,个人自愿实施精简编制,并获得直接管理机构、组织、单位的同意。
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书第 1 条规定了以下调整范围:
本法令规定了从中央到乡级各机关、组织、事业单位、国家、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的精简编制对象、原则、政策以及实施精简编制的责任。
因此,只有在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第 1 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并且必须按照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第 2 条第 1 款 h 点规定有病假天数的人,才属于根据第 154/2025/NĐ-CP 号议定执行政策和享受精简编制制度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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