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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对转为住宅用地红皮书的规定表示关注。 摄影:潘英
许多人对转为住宅用地红皮书的规定表示关注。 摄影:潘英

澄清在获得住宅用地红皮书时必须缴纳税款的规定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05/07/2026 09:04 (GMT+7)

税务机关刚刚就居民转让住宅用地红皮书时缴纳非农业用地税的规定回答了民众。

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胡志明市的V.N. B先生表示,该公司已于2021年接受了一块土地的转让。 这块土地既有住宅用地也有其他土地。

该单位已对住宅用地申报了非农业用地使用税。

对于剩余的土地面积,2022年,有权机关颁布决定,允许改变土地用途以实施该项目。

然而,到2025年12月,国家机关才能确定土地用途变更时的土地使用费财务义务,企业已于2025年12月全额缴纳。

到2026年,农业与环境厅才会颁发土地使用红皮书,记录新的土地使用目的。

根据税收管理规定,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或改变影响税收依据的因素发生之日起30天。

然而,上述事实对申报已改变用途的土地的申报时间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B先生问道,对于国家机关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面积,企业必须在30天内申报非农业用地使用税:自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决定生效之日起;还是自企业获得土地红皮书,记录新土地用途之日起?

如果申报时间确定为允许改变土地使用目的的决定之日,B先生建议进一步指导:当企业尚未获得新的土地使用目的登记红皮书时,应依据哪些文件进行申报?

关于这个问题,胡志明市税务局的意见如下:

第153/2011/TT-BTC号通知第3条第2款关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指导如下:

“对于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财产(以下统称证书)证书的组织、家庭、个人,正在使用土地的人是纳税人”。

根据2020年10月19日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该议定规定了《税收管理法》的若干条款:

对组织征收的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首次申报:自非农业土地使用税义务产生之日起,最迟提交申请期限为30天。

在稳定周期内,如果纳税人和导致应纳税额变化的因素没有变化,组织每年不必重新申报非农业用地使用税。

当出现改变导致应纳税额增加或减少的因素时,申报,并在发现已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文件中存在影响应纳税额的错误时补充申报:自变更发生之日起最迟30天内提交申请。

补充申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发生改变税收计算依据导致应纳税额增加或减少的因素;发现已提交给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表存在错误、混淆,影响应纳税额的情况。

第153/2011/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1款关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的指导如下:

对于当年应缴纳的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申报情况,档案包括:

根据适用于家庭、个人的01/TK-SDDPNN号表格或适用于组织的02/TK-SDDPNN号表格,对每块应税土地的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申报表,随本通知发布。

与应税地块相关的文件复印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决定、土地租赁决定或合同、允许改变土地用途的决定;证明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文件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根据B先生的情况,胡志明市税务局的原则指导如下:

没有红皮书不免除纳税义务,而实际使用土地的人仍然是纳税人。

在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持有允许改变主要用途的决定的企业是根据新用途使用土地的人,并有责任申报纳税。

企业依据第126/2020/NĐ-CP号议定第10条第3款和第153/2011/TT-BTC号通知第15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非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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